防城港第十三号至十五号泊位由3个独立的码头工程组成, 同时设计、同时开工、同时营运。这3个码头均为通用散货泊位,后方配套建设堆场及辅助设施。
本项目3个泊位经历了数次变更,每个阶段各码头工程均单独履行了环保手续,且环保手续齐全。2020年6月本项目取得了排污许可证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)相关要求,我司委托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、北京市越洋航运技术开发公司开展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。
评价单位在资料搜集基础上,多次开展现场调研,结合本项目的运营工况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,对已采取的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。通过多次沟通、研讨,我单位已基本采纳报告书提出的整改方案,承诺将按计划尽快完成整改。在此基础上,评价单位编制完成《防城港第十三号至十五号泊位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(送审稿)》。
2021年4月11日,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会在广西南宁召开。会后,评价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,形成《防城港第十三号至十五号泊位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(备案稿)》(见附件)。现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》(环保部令第37号)的第十条要求,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(备案稿)进行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,公示期为20天。
BB电子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
2021年7月30日